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 1.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2.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还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3.什么是“两个坚持”?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公安机关核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发现涉案财产有灭失、转移的紧急风险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涉案财产采取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专门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在查办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一)不公开个人信息; (二)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人员接触;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 (五)变更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六)其他必要措施。
来源:锦江区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