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摘要如下。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省的基础工程。为加快构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要求,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适应四川省情、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推进“两个跨越”、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要求,巩固基层阵地,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全社会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新型城镇化、新型乡村建设规划。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策法规,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创新平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坚持社会参与。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强发展活力,积极培育和引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 坚持统筹整合。统筹城镇化发展和城乡人口分布,整合资源设施和项目资金,变分散用力为集中用力,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以阵地服务为主体,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文化服务等为补充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在全省得到普遍推广,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结合四川实际,确立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以下简称“省级标准”),明确政府保障底线,做到保基本、促均等。各地根据省级标准,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现地方特色的实施标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保障标准要相应提高。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提高。
(五)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全面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十三五”期间,重点完成天府新区省级文化中心建设,对未达标的县、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进行新建、改(扩)建;加强乡镇、行政村(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打造城市“十五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六)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服务水平。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依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健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标准,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七)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鼓励城市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推进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升级改造,完善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加强基层图书流转服务,推广图书“一卡通”。强化对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的统筹管理,探索县级图书馆参与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机制。开展流动图书车、流动舞台车、流动博物馆、应急广播车、电影放映车等流动文化服务。
(八)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实施民族文化“春雨工程”及文化扶贫工程。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藏区州县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工程、牧民定居点和彝家新寨文化惠民工程等文化扶贫项目,扶持发展农民演艺团体、乌兰牧骑式演出队及业余藏戏团。支持挖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活动,支持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民族民间艺术展演活动。
(九)促进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实施文化保障工程,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保障其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建设一批农民工文化驿站、留守学生(儿童)文化之家。把农民工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抓好盲文出版工作。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
四、提升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
(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逐步将民族博物馆、行业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纳入免费开放范围。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将阵地服务与流动服务、数字服务相结合,扩大公共文化服务半径。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建立图书馆联盟、文化馆联盟,实现区域文化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24小时自助图书馆。
(十一)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强化国家级、省级评奖和艺术、出版等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创作生产更多优秀文化产品。发挥专业文艺院团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加大艺术创作生产资金投入。鼓励专业文艺院团与基层开展对口帮扶交流活动。支持社会机构提供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维修服务,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藏语和彝语节目译制、制作、播映和传播覆盖能力;加强少数民族文字及双语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少数民族语言文艺作品创作。
(十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发挥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四川艺术节等品牌活动的引领作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推进四川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深入开展“书香四川”全民阅读活动。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支持成立各类群众文化团队。出台广场文化活动管理规范,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健康发展。
五、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十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大力推进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民办文化机构发展。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十四)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实施社会文化组织培育工程,引导、扶持和规范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促进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加快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鼓励和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依法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十五)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出台鼓励和规范文化志愿服务的有关办法。推动成立各级文化志愿者协会。扎实推进社区文化志愿服务。继续开展“春雨工程”——四川文化志愿者边疆行、藏区行等活动,大力倡导文化工作者深入基层、扎根群众开展志愿服务,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六)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实施文化消费培育计划。继续推进“视听乡村”建设。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活跃文化消费市场。
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十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行动计划,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整合我省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平台,推进“文化四川云”平台建设。利用数字化手段,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开发富有本土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增加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十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推进数字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建立全省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内容传输平台和监管平台。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支持和规范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七、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九)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理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工作机制,由文化行政部门牵头,统筹推进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工作。发挥基层党委、政府作用,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相应协调机制,整合汇聚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和力量,实现共建共享。
(二十)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力度。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创新运行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服务机制,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化发展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明确承担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机构。完善公益性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
(二十一)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探索实践农村群众文化理事会制度,引导建立并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推广社区公共文化网格化管理服务,培育城乡社区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
(二十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工作机制。坚持效能导向,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八、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责任,协同推进。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标准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倾斜,着力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各级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二十五)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及时研究制定我省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和待遇到位。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落实大学生村官兼职兼薪待遇。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培育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二十六)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法规体系。加快出台《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支持和鼓励拥有地方立法权、文化发展较快并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的地方先行出台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单行条例。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健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文化立法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的衔接,推动重大文化决策的贯彻落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治化水平。